综合办

关于组织申报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1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0-03-20|【 【打印】【关闭】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自2020年起,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2~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的协议,现双方联合公开征集2021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 资助领域:

  2021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两个领域,且注重于应用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研究项目;

  2. 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启动,2023年12月31日结束;

  3. 资助标准:中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即日起起至2020年5月6日截止;

  2.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中方申请人限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机构。中方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3.材料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申报截止前将申请表以及汇总表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综合处,文件标题按“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_研究所名称_申请人姓名”

  4.正在执行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2021年度合作项目;

  5.申报项目如涉及人或动物相关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国际科学界特别是中泰两国科学界相关科技伦理和道德要求。

  三、项目评审和管理

  1.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召开联委会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报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2.资助项目将于2020年11月确定,由双方各自通知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我院将向获资助的单位发立项通知。

  3.双方合作共同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NO. xxxxxx) ”

  四、联系人

  1.吴莎 65591601,wusha@ipp.ac.cn,

  2.泰国科技发展署国际合作办公室:

  Ms. Natnicha Phintuyothin

  Tel: +66 2 117 6941

  E-mail: Natnicha.phi@nstda.or.th

  Mr. Nathawat Jaruchoktaweechai

  Tel: +66 2 117 6938

  E-mail: Nathawat.jaruchoktaweechai@nstda.or.th

  综合办

  2020年3月19日

  附件:(请点击附件包下载)

    1.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

  2. CAS_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

  3. CAS_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

  附件.zip